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二世(1740—1786年在位)自称“国家的第一公仆”,提倡理性主义的统治,在立法、司法、教育、经济等方面推行改革。同时,他又对官员说:“你们绝没有任何主动权,一切事必须直接通报我”。这种统治风格体现了( )
平民主义与贵族传统的结合
科学精神与神权主义的融合
启蒙思想与专制主义的杂糅
激进思想与保守主义的妥协
某宪法实现了将“民族的政治统一、自由主义的诉求、工业化的起飞、军人的国家传统与专制集权的法统”融为一体。该宪法是()
有人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治制度是共和主义和君主主义妥协的产物,总统、议会和内阁三者之间处处体现了平衡。这一平衡表现为()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最高法院与低级法院之法官如忠于职守,得终身任职,于规定期间应受俸金,该项俸金于任期内不得减少。”作出这种规定的主要目的是()
1787年费城会议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合众国不得授予贵族爵位。反映了美国宪法的主要原则是()
1832年英国议会选举改革法案规定,每个议员所代表的选民人数不相同,但行使的权力则完全一样。同时还规定,凡在1年中曾接受教区赈款及其它救济金者,丧失选民资格。这表明此次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