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之前的古罗马部分诉讼中,败诉方须将用于担保的牛羊祭神,以赎伪誓之罪。担保的牛羊多超出诉讼物价值,且影响农牧生产。共和国早期,败诉方改向国家缴纳罚金,到公元前3世纪末,罚金已无足轻重。这一变化表明罗马共和国时期( )
系统完备的罗马法体系形成
法律注重保护公民的权益
法律事务受到神权严格控制
贵族对法律的解释权扩大
有学者指出:“划分官方指定市场区域的边界并将其与居住区分离开来的管理瓦解了。……有形的分区壁垒已经彻底消失了,代之而起的是一种更为自由的街道模式。”与这一现象说法相一致的是
南宋的一部农书中说:“种莳之事,各有攸序。能知事宜,不违先后之序,则相继以生成,相资以利用,种无虚日,收无虚月。”这表明
对于均田制阐述不正确的是
《荀子·君道》写到:“墙之外,目不见也;理之前,耳不闻也;而人主(君主)之守司(官吏),远者天下,近者境内,不可不略知也。”为达到这种效果,秦始皇采取的措施是
荀子说:“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下应时而使之?”对此理解不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