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建国初期,制宪会议的参加者麦迪逊认为,新宪法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很少,并有明确的规定;各州所保留的权力很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第一届国会上,麦迪逊提出宪法修正案:除了明确授予中央政府的权力以外,其余的权力由各州自行保留。这一主张( )
赋予各州主权
恢复邦联制度
体现了分权与制衡原则
旨在扩大联邦政府权力
在谈到明朝内阁的作用时,有学者指出:“内阁成员犯不着为了皇帝去得罪其他文官,事实上他们也没有这个权力。没有宰相的权力和地位,却要承担宰相的罪责,去充当皇帝的挡箭牌、替罪羊,这是任何明智的人都不会去做的事情。”这意在说明内阁的设立
有学者说:“满族自己内部,原本实行的是八旗旗主共议的氏族民主,而不是汉文化的绝对君主制,后来才废除了这种氏族民主形式,实现了君主的专制体制。”这种变化达到顶峰是在
近代驻英公使郭嵩焘《使西纪程》写道:“三代有道之圣人,非西洋所能及也。即我朝圣祖之仁圣,求之西洋一千八百七十八年中,无有能庶几者。圣人以一身为天下任劳,而西洋以公之臣庶。一生之圣德不能常也,文、武、成、康,四圣相承,不及百年,而臣庶之推衍无穷,愈久而人文愈盛。”材料不能反映的是
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认为:“汉代的选举,是由封建贵族中开放政权的一条路;唐代的公开竞选,是由门第特殊阶级中开放政权的一条路。”这表明汉唐选官制度
司马迁在《史记》中有一段叙述:“诸侯稍微,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上足以奉供职,下足以供养祭祀,以蕃辅京师。而今郡八九十,形错诸侯间,犬牙相邻……强本干,弱枝叶之势,尊卑明而万事各得其所。”这段话反映了司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