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铜表法》第五表规定“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反映出罗马法( )
“对苏联同情之美感,有的甚至替它大肆鼓吹,以为苏联成功之秘诀,在于它的社会经济制度,因为这个制度是有计划的,有组织的”。“左倾的也好,右倾的也好,大家都承认放任经济的末日到了”。以上发表于20世纪30年代的言论共同体现了
魏源对英国的政治制度作了这样的描述:“国立宰辅大臣,共商事务。国家费用,先与乡绅会议,而后征纳。……有要务则国王召议事百十三员会议,与中国军机、都察院无异”。对此评论最为恰当的是
1904年,上海《警钟日报》发表了光复会领袖之一陶成章的文章,其中有这样的观点:“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孰为中国人?汉人种(族)是也!”对此评论最恰当的是
中国的“民主”,最早在《尚书》中有:“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于成汤”。伯里克利曾骄傲的说:“我们的制度被称作民主政治,那是千真万确的,因为政权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而是在多数人手里”。对以上两段材料中的“民主”解读最恰当的是
“法律条文没有作出规定的,法官就不能受理。譬如有公民的奴隶被人拐走或偷跑掉,此公民要求法律受理就要找法官,向他申明:根据某某法律,我认为此奴隶应归我所有。法官确认后才能受理”。这一描述主要说明罗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