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认为:“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下列内容符合这一标准的有( ) ①颁布《邦联条例》 ②颁布1787年宪法 ③确立三权分立的原则 ④建立总统制共和制政体
1935年,学者马星野评价新政时说:“如果我们拿社会主义做经济演进必趋的阶段,则美国的蓝鹰运动,是向前进半步,倒退两步。如果我们假定认为维持资本主义的安定,是目前最迫切的要求,则美国两年来的努力以赴,……像孙悟空翻了多少筋斗,依旧留在不安定,恐慌,失望的手掌上面。”该评价反映出
恩格斯后来为《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写再版前言时承认:“这本书里所描写的那些最令人触目惊心的恶劣现象,现在或者已被消除,或者已经不那样明显。”1895年,他在最后一篇文章中说:“1848年的斗争方法,今天在一切方面都已经陈旧了。”恩格斯形成上述认识的原因是
1883年,德国帝国议会通过了第一部国家社会保障立法《疾病保险法》,1884年颁行了《意外事故保险法》;1889年通过的《老年和残废保险法》;1890年,德皇威廉二世在柏林发起第一届国际劳工保护会议等等。这些都走在世界前列。这些现象能说明
公元前242年起在罗马大法官中专门设立“外事裁判官”,审理涉外案件的原则,既不能套用罗马公民法,也不能完全依照异邦人本民族的法例,而是互相参照通融权衡,取得一些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案,所以他们便称自己凭据的是万民通用之法,因此形成万民法的概念。由此可见,罗马万民法的特点是
20世纪60年代初中国大量城镇人口重新返回农村,净减少城市人口3788万,出现了建国以来第一次“逆城市化”。这一现象表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