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南京条约》中有“领事报关”的条款,规定:洋船至,将船牌、舱口单、报单等件,送交口岸本国领事,领事以此通知海关,于卸货、装货时,“共同查验”,交纳船钞税银,海关即发完税红单,领事凭红单,发回船牌等件,然后出口。这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