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曾说,西方列强在中国的一些城市建立了“自主独立的城市国家”,“在那里,中国的法律不适用,中国的法院和警察没有管辖权”。这表明西方列强破坏了中国的
“(中国政制)达臻‘文明’一途,实因归功于西周的创制……,西周政治里显然有深厚的贵族色彩,而‘共主’名义下的地方分权体制……与秦以后一统的君主‘独制’格局泾渭分明。”(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下列对材料的解读,不正确的是
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指出:“论中国政治制度,秦汉是一个大变动。唐之于汉,也是一大变动。”材料中两次“大变动”分别指的是
我国著名历史学家、出版家郭志坤在《秦始皇大传》中说到,“从政治高度意义上考虑问题。‘始皇’这个称号,对秦始皇来说,实在是当之无愧的。”以下评价“从政治上”最能说明‘始皇’对中国历史的发展“当之无愧”的是
元代行省内部实行的是群官负责和圆署会议制,即通过行省官员集体开会共同负责,各官员之间既有所分工、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每个行省官员都不可能独立行使权力,而要受到其他同僚的协助或制约。元代实行这种权力运行机制主要是为了
“正统(明英宗年号)十年,始命内阁与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堂上官、六科掌印官会议,遂为例……。”([清]王士禛《池北偶谈》)出现这一现象的制度性原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