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中叶,一位英国内阁成员在议会发言中说:“诸位都知道,媾和与开战的权力是由国王掌握的……我们的宪法始终表明,国王在决定和平与战争时有权利让议会参与,也有权利不让议会参与。没有哪位明智的国王真的会冒险不让议会参与。”这表明在当时的英国
清朝皇帝上谕分两种,明发上谕和廷寄上谕。明发上谕内容是公开的,传达方式与明以前旧制相同,“由内阁拟好,皇帝看过,再由内阁交到六部。”廷寄上谕则“是清代特有的,直接由皇帝军机处寄给受命令的人。旁人谁也不知道。”由此可见
下图为西汉州(部)设置情况简表(局部),皇帝给刺史规定了“六条问事”的基本职责,其中五条都是针对两千石郡守的,而对国王的监察却未列入明文,这主要是由于
朱子《全书·语录》说“封建”之意,一是“君民之情相亲,可以久安而无患”;二是“圣人不以天下为己私,分与亲贤共理”。但这套体制也有重大缺陷,即
费正清在《中国:传统与变迁》中指出:“理学并不仅仅是前秦和两汉儒学的继承和发展。它部分是对传统的重新发展,部分是全新的创造。”“全新的创造”是指
1954年12月,缅甸总理吴努应周恩来邀请回访中国时表示“中国好比大象,缅甸好比羔羊,大象会不会发怒,无疑会使羔羊常常提心吊胆。……很坦率地讲,我们对大国是很恐惧的。但是周恩来访问缅甸以后,大大消除了缅甸人这种恐惧。”缅甸消除这种恐惧的主要原因是基于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