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坡在《论养士》中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进行了总结:“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据时人(1846年)记载‘……近日洋布大行,价才当梭布三分之一。吾村专以纺织为业,近闻已无纱可纺。松、太布市,消减大半。’”有人认为,这段史料不能用来证明小农经济解体,主要依据是
古代罗马法规定:“有疑,当有利于被告人之利益”。这体现了罗马法
“一种自觉的精神,亦终于在士大夫社会中渐渐萌出……读书人渐渐从自己内心深处涌现出一种感觉,觉得他们应该起来担负着天下的责任……在私生活方面,亦表现出严肃的制节谨度。”(钱穆《国史大纲》)这一现象出现于
古代中国的地方官职机构名称各有出处。宋代以中央朝臣充任各府长官,称作“权知某府事”,即暂时代理该府政事,简称知府。金代“以户部尚书瓜勒佳必喇为翰林学士承旨、权参知政事,行省于辽东”,即行省。二者体现的相似政治理念是
传国玉玺是王朝宫廷珍宝,国之重器,由秦始皇下令镌造,正面刻有“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个字。白秦以后,玉玺在帝王中不断传承和争夺,五代时消失于战乱中,虽历代不懈搜寻,但最终还是下落不明。在帝王眼中,玉玺的价值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