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指出:“中国古代士大夫不是那种作为君主之权力工具的单纯的官僚,他们横亘于君主和庶民之间,维系着相对独立的道统,并构成了以独特机制约束政统的权力。我们不能夸大,但也决不能忽略这种约束。”上述政治形态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汉代宰相是首长制,唐代宰相是委员制。”(钱穆《国史新论》)文中“委员制”指当时的
公元127年,汉武帝下了一道法令,规定诸侯王死后,嫡长子可继承封地的一部分,余下的封地分给其他子弟。这项措施的影响
据《汉书》述评:“汉兴之初,海内新定,同姓寡少。惩戒亡秦孤立之败,于是剖裂疆土。”上述材料表明汉高祖分封同姓王的基本想法是
加强对吏治的监察是实现吏治清明的重要措施。历史上,下列机构或官职具有监察职能的是 ①秦朝的御史大夫②汉朝的刺史 ③宋代的中书门下④明朝的科道
关于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