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1958年在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在中国适宜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不适宜建立也无法建立民族共和国。历史发展没有给我们造成这样的条件,我们就不能采取这样的办法。”这一论述( )
据不完全统计,从1689年到1839年,清朝官方正式记载的涉外司法诉讼约有39起,这些案件多数由中国政府依照本国法律审理,但外国人自审案件也有11起。这说明当时
—位士人经历一场剧变后,指出这是因为当时国家集权太甚,“万里之远,皆朝廷所制”,地方无力,导致“外寇凭陵时而莫御,雠耻最甚而莫报”的结果。这位学者可能经历的是
《剑桥中国史》写道:“在唐代,科举考试不过产生一批官僚精英分子而已。其数量可能略多于全部官僚集团的10%。总之,其中大部分人出身于名门望族,都来自书香门第。在唐朝灭亡以前,这种情况没有改变。”材料反映了
唐中宗不经中书省和门下省直接封拜官职,因心怯,装置诏敕的封袋,不敢照常式封发,而改用斜封,所书“敕”字也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当时称为“斜封墨敕”,这表明
“臣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矣。”这里的“臣”、“陛下”分别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