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3月25日,周恩来在谈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时说:“中国如果采取联邦制,就会在各民族间增加界墙,增加民族纠纷。因为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同汉族长期共同聚居在一个地区,……若实行严格的单一民族的联邦制,很多的人就要搬家……所以我们……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对此材料的理解,正确的是①在民族聚居区都要实现民族区域自治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由我国历史与国情决定的③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
“被民族危饥催得早熟的中国资产阶级顾不得自己的幼稚和力量弱小,一代又一代付出努力,想把西方近代化运动引入中国,每一代人都在自己所处的历史条件下做了前人所不曾做的事。”其中,辛亥革命“做了前人所不曾做的事”是指
《独立宣言》颁布后的美国“不能算是一个独立国家。既没有财权,又不能征税,更无法维持一支常备军,对新生的国家存许多方面起着消极作用。资产阶级和一切有产者都希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和维护既定的秩序。”这表明,当时的美国应当解决的主要问题是
《大宪章》所涉及的权利主体仅限于僧俗贵族和自由民,而自由民只占当时人口的l4%,这表明《大宪章》在人权保障上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相比之下,《权利法案》颁布后英国在人权保障方面的进步性突出表现在
罗马皇帝卡拉卡拉颁布敕令,曰:“赐寰宇黎庶罗马公民权……庶民承担诸种负担,亦应共享凯旋之欢乐,此神之天条也。朕之制也,欲显罗马人民之伟大。一旦寰宇黎庶具享公民之权,罗马之伟大远胜海外诸邦,荣耀亦弗先祖可比肩。”该敕令颁布的主要目的是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述及明太祖所设的殿阁时说:“皇帝不能一一亲自动笔,便口授大学士写出,这即所谓‘传旨当笔’。由皇帝吩咐下来,这事怎样办,那事怎样批,他们只照皇帝意见写下。”材料中的“传旨当笔”反映明太祖的主要意图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