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委、县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决定建设“工业园区”,以吸引投资者。由于资金短缺,竟违规在工薪阶层强行集资。凡工薪人员,必须按县政府规定的标准,在规定的时间交清集资款,否则“后果自负”。这件事引起了全县工薪人员,特别是收入偏低而工资又被拖欠的中小学教师的强烈不满和反对。他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纷纷以写信、打电话、发邮件等方式,向中央新闻媒体反映。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发展经济,法字当头”为题予以曝光。最后,县委、县政府撤销了强行集资的规定。
(1)“被集资”的工薪人员还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行使监督权?
(2)他们应该怎样正确行使这一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