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史》记载,新政府24个部长中的11个是小党派的代表或无党派“民主人士”,“虽然政权显然由中共掌握,但这些职位不仅仅是形式。更广义地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初期,对有威望的非党人士的意见是真心去征求的。”这说明( )
古雅典历史记载:在雅典“公民……没有抛弃公务照管私务的自由……相反他必须奋不顾身地为城邦的福祉而努力。”梭伦时期,曾制定一项特别法令,规定任何公民“当发生内争之时,不加入任何一方者,将失去公民权利。”这表明
《朱子语类》云:“唐制:每事先经由中书省,中书做定将上,得旨,再下中书,中书以付门下。或有未当,则门下缴驳……若可行,门下又下尚书省,尚书但主书撰奉行而已。”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中国古代若有民告官,在秦朝、汉朝、两宋应分别由谁先来授理
《明史》记载:“(明太祖)革中书省,归其政于六部……置殿阁大学士,而其官不备,其人亦无所表见。治理无闻,何关政本,视前代宰执,迥乎异矣。”对上述材料的理解,正确的是
西汉初年实行郡国并行制度,“然而封建之治郡邑居半,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论者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