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秦汉以来我国地方官制演变的基本趋势是( ) ①削弱地方加强中央 ②削弱相权加强君权 ③对边疆地区的管辖和治理日趋完善 ④逐渐强化对地方官吏的控制和监督
在雅典城邦,公民个人虽然可以在民众大会上提出修改或废除以往的法律或提出新的议案,但若这种提议得不到通过的话,则将被起诉为不法行为,提议人要受到罚金处分,甚至有生命之虞。这表明
伯利克里(约公元前495年一公元前429年)说:“在我们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的和宽恕的;但是在公共的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法律深使我们心悦诚服。……我们服从法律本身,特别是那些保护被压迫者的法律。”这说明当时古代雅典
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奏定中学堂章程》规定:“先讲中国史,当专举历代帝王之大事,陈述本朝列圣之善政德泽,暨中国百年以内之大事;次则讲古今忠良贤哲之事迹,以及学术、技艺之隆替,武备之弛张,政治之沿革,农、工、商业之进境,风俗之变迁等事。”这反映出
智者学派指出:法律、正义只是人所约定的习俗。为了避免互相伤害,人们相互约定不伤害别人,这是政府创立的基础。正义的本质和起源在于人们实践了先前的约定。该观点被称之为“人类最早的社会契约论”。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隋朝儒学家提出“三教合归儒”的主张,又称“三教合一”,主张以儒学为主并吸收佛教、道教的理论。唐朝统治者奉行三教并行的政策,即尊道、礼佛、崇儒。这一变化的出现是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