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 顾维钧(1888—1985年),民国著名外交家,下面是他的主要外交活动大事年表。
1919年 |
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出席巴黎和会,要求将德属山东权益直接交还中国;与日本代表就山东问题进行辩论 |
1920年 |
出任国际联盟中国全权代表 |
1921年 |
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出席华盛顿会议,参与山东问题谈判;提出关税自主案等 |
1931年 |
九一八事变后代表南京国民政府参与对日外交交涉 |
1937年 |
向国联提出申诉书,要求其制止日本的侵略行动 |
1939年 |
于国联理事会发表演说,呼吁制止日机在华滥炸暴行,理事会通过援华法案 |
1945年 |
参加联合国制宪会议,并率中国代表团首先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 |
1947年 |
指责雅尔塔密约,重申中国对西沙群岛的主权 |
1957年 |
当选海牙国际法庭法官 |
——摘编自岳谦厚《顾维钧外交思想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顾维钧外交活动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顾维钧外交活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