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治”即良好的治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是“善治”这个政治学术语在中央全会层次的文件中首次使用。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是政府与市场、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下列做法有利于实现“善治”目标的是
①健全公民参与机制,不断提高公民的参与能力
②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与水平
③厘清政府权力范围,建设服务型有限型政府
④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监督权
A.②④ | B.①③ | C.②③ | D.①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