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尊重传统也成为英国宪法效力的源泉。英国的宪法并不具有至上性, 英国有的只是议会至上。英国宪法由大量的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以及宪法判例所组成。……这些宪法性法律和宪法惯例在法律效力上远远超出一般的法律, 具有崇高的地位和高度的稳定性。……
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的不同点就在于: 普通法律的权威是因为它是由议会制定的有强制力的文件, 而宪法性法律的权威是来自于文件所确认的事实本身, 不仅仅因为它是议会制定的法律文件……
……在英国的宪法中, 宪法惯例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所调整的政治行为的重要性上都占重要地位。实际上, 英国人宁愿把许多重要的宪法问题交由宪法惯例而不是宪法性法律去调整, 如英国的虚君制, 责任内阁制等。这些宪法惯例虽然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事实上却在英国得到了普遍的遵守。究其原因, 也在于人们尊重传统的保守主义信念。惯例是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做法, 这些由实践产生的做法比依靠立法者的智慧所制定的成文法律更受英国人的尊重。他们把其视为理所当然, 任意改变这些习惯的做法都会冒极大的政治风险。正是由于存在于英国人当中普遍的保守信念, 赋予了宪法惯例不容侵犯的特性。
——廖丹《论英国宪法的保守主义基础》
材料二 威廉三世相当珍视他的那部分立法权。1689 年下院提出《三年法案》,他立即否决。直到1694 年,出于对外战争的需要,威廉三世才签署了此案。……《任职法案》的通过更费周折。它最早在1692 年提出,先被上院否决,次年议会重提之,又被威廉三世否决。以后如此多次,直到1707年做了有利于国王的修改后,才由安妮女王签署。……自1707 年起,英国君主不再行使议会立法否决权,但仍然保留着这一法律特权。……
其后在汉诺威王朝前期,即乔治一世和乔治二世在位时期(1714—1760 年),王权衰落加快。尤其是乔治一世,他来自北欧封建主义国家,即位时年事已高,对英国事务既不熟悉又无兴趣,厌恶议会中无休无止的辩论争吵,渐渐失去了参加内阁会议的兴趣,指定一位大臣代为主持。乔治二世沉湎酒色,懒理政事。他与其父一样一身二任:既是英国国王又是汉诺威选帝侯。多次重返故土。这必然会导致王权的削弱和议会、内阁权力的加强。
——阎照祥《英国虚君制的逐步形成》
(1)根据材料一概括英国宪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英国宪法与王权衰落之间的关系。(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