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帝国成立后,各邦保留了程度不等的司法权,如巴伐利亚规定若未经批准,则其居民与普鲁士、萨克森等外邦的婚生子女视为私生。1872年以后,帝国陆续颁布刑法典、民法典、法院组织法等,统一调整审判程序、诉讼程序,并成立拥有最高司法权的帝国法院。上述材料最能说明德国的政治制度:
1931年初,苏联接受外国技术援助的项目已达124项,大部分是美、德两国提供的,同年,苏联向外国购买的机器设备约占世界设备总出口量的1/3。当时苏联大量得到西方设备的有利外部条件是
有位学者把17世纪40年代明朝崇祯帝和英国查理一世两位君主的暴亡,视为两个民族历史的一个楔子——世界的天平开始失衡,西方的崛起、东方的没落明显加快。从中可以看出其观察问题的着眼点在
美国历史学家斯塔夫里亚诺斯指出:“正如整个世界感受斯蒂芬孙的机车、富尔顿的汽船和加特林的机枪的影响一样,它也感受到《独立宣言》、《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和《共产党宣言》的影响,斯塔夫里亚诺斯在这里说明的是
17—18世纪,欧美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进行了资产阶级革命。各国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普遍具有的本质特征是
美国总统制共和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相比 ①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不同②国家元首的地位不同③政体的阶级实质不同④均体现了权力分立、权力制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