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787年宪法以分权与制衡为出发点,确立了一套地域和体制的双向平衡机制。这种分权制衡的机制体现在: ①各州和联邦政府之间 ②联邦政府的立法、行政、司法之间 ③国会参众两院之间 ④总统与内阁之间( )
有一本书名为《星条旗下的驴象之争》,它的内容最可能是叙述美国
“德意志民族曾经号称‘思想家和诗人的民族’,也涌现出了一流的科学家和艺术家。……但是,这个伟大的民族有曾在一个狂人的操纵下进行过最骇人听闻的大屠杀。”后者产生的历史根源是
近代以来,英、德两国通过不同方式,先后确立了君主立宪制。以下关于两国政治制度相同点的叙述,正确的是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这体现的原则是
《独立宣言》写道:“代表权对人民来说具有无可估量的意义,而对暴君来说是可怕的。”这句话体现在美国1787年宪法中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