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内阁制形成之初,有人认为它不过相当于下院的一个工作班子,但是19世纪中叶之后,内阁特别是首相的权力日益上升,形成与议会互相牵制,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议会的格局”出现上述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
19世纪70年代,德、法两国相继颁布了新宪法。两部宪法内容的共同之处是
1701年颁布的英国《王位继承法》规定:当今国王和丹麦安娜公主死后且无后嗣时,为保障我们的宗教、法律和自由,制订更详明的规定是必要的和必不可少的。这应当由国王陛下商得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的同意,以国王的权力加以规定。该规定说明英国
亚当·斯密曾指出:“在古代希腊各共和国,特别在雅典,普通的法院都是由许多无秩序的人民团体组成的。他们所作的判决,几乎常是胡乱的,常是决定于一时的宗派意见或党派精神的。”此论述最适合用于论证的主题是
罗马征服了希腊后,罗马诗人贺拉斯为此写道:“希腊被擒为俘虏;被俘的希腊,又俘虏了野蛮的胜利者。”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古罗马《民法大全》:“父亲的罪名或所受的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都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材料所体现的罗马法的主要原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