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班同学在研究小课题“近代东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比较”。他们收集了以下资料,请你帮助他们一起进行对比研究:
【史料呈现】
材料一:
第一条 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第二条 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第四条 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权利法案》
材料二:
第一条 第一款 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第二条 第一款 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第三条 第一款 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
——《美利坚合众国1787年宪法》
材料三
兹依照本法令……所指导的办法,将用以束缚定居在地主领地上的农民和家务农奴的农奴制度永远废除。 ——《废除农奴法令摘录》
材料四:
第一章 天皇
第一条 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
第三条 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第四条 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依本宪法规定实行之。
第五条 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
——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问题探究】
(1)材料一中的法案所确立的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主体是谁?这种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形式被称之为什么?
(2)材料二中的美国1787年宪法关于国家政治体制的设计体现出了启蒙运动时期哪一代表人物的哪一主张?
(3)依据材料三,指出签署废除农奴制法令的人物。
(4)材料四和材料一相比较,你觉得最大的不同点在哪里?
(5)综上所述,这些法律文献有何共同的积极作用? 上述四国的崛起之路对我国现代化建设有什么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