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贸易的发展和加强统治的需要,罗马统治者于公元前242年开始任命了专门审理涉及外邦人案件的裁判官。他们颁发的告示逐步形成罗马法的新因素,称为裁判官法或大法官法。由于这种法律适用于罗马公民和非公民,因此,就称为万民法。这表明( )
在古罗马法中渗透着一些自然法思想,如理性、证据、公正、平等、自由等。下列可以作为该观点证据的是
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的是
在古希腊的一些城邦,“政权不是在少数人手里,而是在多数人手里”,每个公民是统治者也可以是被统治者,这反映出其民主制的基本特点是:
《十二铜表法》制定之前,罗马贵族喜欢用习惯法裁判,主要是因为
有学者认为:“古代雅典政治建立在一种非常不民主的基础之上。”下列雅典民主政治鼎盛时期的史实,可以支持该论断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