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再次上调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幅度为10.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幅度为10.5%,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 ①是通过再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 ②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重要举措 ③有利于让低收入者更好地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④有利于消除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