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毛泽东在一次会议上谈到“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国有制扩大——国营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私人所有制有两种,劳动人民的和资产阶级的,改变为集体所有制和国营(经过公私合营,统一于社会主义),这才能提高生产力,完成国家工业化”。毛泽东意在强调( )
美国1787年宪法以分权与制衡为出发点,确立了一套地域和体制的双向平衡机制。这种分权制衡的机制体现在: ①各州和联邦政府之间 ②联邦政府的立法、行政、司法之间 ③国会参众两院之间 ④总统与内阁之间
美国国会1791年12月15日批准了宪法第十条修正案:“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分别由各州或由人民保留。”该修正案主要意图是 ①扩大地方和人民权力②限制联邦政府权力 ③加强中央对地方控制④确认宪法至上原则
“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罗斯福提名了5位自己信任的最高法院法官,并被批准。人们称新法院为‘罗斯福法院’。它在解释宪法时既深刻又迅速,它扫除一切关于新的社会与经济立法是否合乎宪法的怀疑。”这个“罗斯福法院”()
美国历史学家布卢姆曾说:“独立战争后人们最初反对君主制和贵族政治的思想,引导着美国人建立了一些行政首脑软弱无力、上院不起什么作用的州政府……新的宪法则建立了一个国家的平等公民联合起来的联邦。”材料反映出美国制定新宪法的主要目的是
1787年宪法使独立后的美国从邦联制发展为联邦制共和政体,其重要作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