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宣布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开展试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俗称“以房养老”)
①属于商业保险范畴,有助于规避风险,体现了保险的保障功能
②由保险公司经营,投保人可把风险转移给保险人
③是社会保险,费用由国家和个人共同承担
④可代替社会养老保险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2014年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宣布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开展试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俗称“以房养老”)
①属于商业保险范畴,有助于规避风险,体现了保险的保障功能
②由保险公司经营,投保人可把风险转移给保险人
③是社会保险,费用由国家和个人共同承担
④可代替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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