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1 月,湖南长沙走马楼发现1 万余枚汉代的简牍。“经初步考证,这些简牍是汉武帝时期的行政文书,其性质大部分属于司法文书,涉及到汉代的诉讼制度、法制改革、统计制度、交通邮驿制度及汉长沙国的历史、法律、职官、郡县、疆域等诸多方面”。 由以上材料可以推断① 简牍文字应是使用楷书书写 ② 汉武帝时期湖南仍存在封国③ 考古资料可弥补史籍的不足 ④ 完整的司法制度形成于汉朝
历史学家王家范说:中国古代手工业的三种基本形态的分布态势,极像哑铃,两头粗壮,中间细长。“细长”者在这种“分布态势”中应为( )
《宋书》卷九十四载:“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因此相沿,遂为成法,自魏至晋,莫之能改。”材料说明九品中正制()
唐宋时期,户籍中出现了茶户、桑户、药户、漆户、蚕户等许多新的称谓。这反映出当时( )
秦朝法律规定,私拿养子财物以偷盗罪论处,私拿亲子财物无罪;西晋时规定,私拿养子财物同样无罪。一变化表明,西晋时()
明清时期的一位学者曾说:“必有兄老先营货殖于前,子弟方得专事读书进取,以致身通显。是故古者四民(士农工商)分,后世四民不分。古者士之子恒为士,后世商之子方能为士。”据此,可以得出明清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