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海关货税除正税外,还有各种数倍于正额的附加征课。1810年,一艘由西方进入广州的(一般规模)船,需要交纳的税费包括:正税、付征收人员净费、规银、进口规银、放关规银、拨归慈善用的粮道放关银、海关检查员各种小费等等,总计3278.463两银。清政府的税收政策
20世纪八十年代初,邓小平指出:“现在进一步考虑,和平共处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内部的某些问题,恐怕也是一个好办法。”这里的“某些问题”应指
2006年3月15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将延续了五十多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表述改为“规划”。发生这一变化主要反映了
1954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以下部分条款:“三、协助国家机关,推动社会力量,实现国家关于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建设计划。四、密切联系群众,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群众的意见和提出建议。”由此可以看出
与1952年相比,1957年我国生产资料的生产增长210%,消费资料的生产增长83%,重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35. 5%提高到45%。这说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
陈独秀说:“吾国之维新也,复古也,共和也,帝制也,皆政府党与在野党之所主张抗斗,而国民若观对岸之火,熟视而无所动心。”为此,他认为首先要做的事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