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安徽省就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出台《意见》,明确把村务公开的内容分为政务公开事项、财务公开事项和村级事务公开事项三类,并对村务公开内容、程序、形式及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议事规则作出全面规范。该《意见》的出台 ①有利于村民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管理 ②赋予了村民基本政治权利 ③便于村民直接行使自身的民主权利 ④保障了村民的民主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