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诗文阅读
高柔字文惠,陈留圉人也。柔从兄干,袁绍甥也。在河北呼柔,柔举宗从之。太祖平袁氏,以柔为管长。县中素闻其名,奸吏数人,皆自引去。柔教曰:“昔邴吉临政,吏尝有非,犹尚容之。况此诸吏,于吾未有失乎!其召复之。”咸还皆自励,咸为佳吏。
柔自归太祖,处法允当。魏国初建,拜丞相理曹掾。宋金等在合肥亡逃。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犹不息,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柔启曰:“士卒亡军,诚在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正如前科,固已绝其意望,而复重之,柔恐自今在军之士,见一人亡逃,诛将及已,亦且相随而走,不可复得杀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太祖曰:“善。”即止不杀金母、弟,蒙活者甚众。
明帝即位,封柔延寿亭侯。时制,吏遭大丧者,百日后皆给役,有司徒吏解弘遭父丧,后有军事,受敕当行,以疾病为辞。诏怒曰:“汝非曾、闵,何言毁邪?”促收考竟。柔见弘信甚羸劣,奏陈其事,宜加宽贷。帝乃诏曰:“孝哉弘也!其原之。”
初,公孙渊兄晃,为内侍。先渊未反,数陈其变。及渊谋逆,帝不忍市斩,欲就狱杀之。柔上疏曰:“晃及妻子,叛逆之类,诚应枭县,勿使遗育。而臣窃闻晃先数自归,陈渊祸萌,虽为凶族,原心可恕。臣以为晃信有言,宜贷其死;苟自无言,便当市斩。今进不赦其命,退不彰其罪,闭著囹圄,使自引分,四方观国,或疑此举也。”帝不听,竟遣使赍金屑饮晃及其妻子。赐以棺、衣,殡敛于宅。
景元四年,年九十薨。
(节选自《三国志·魏书》,有改动)
对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士卒亡军,诚在可疾疾:痛恨 |
B.诚应枭县通“悬”,悬挂,示众 |
C.孝哉弘也!其原之原:宽恕,赦免 |
D.奸吏数人,皆自引去引:自杀 |
以下句子分别编为四组,都属于直接表现高柔“处法允当”的一组是
①柔举宗从之 ②还皆自励,咸为佳吏 ③愚谓乃宜贷其妻子
④奏陈其事,宜加宽贷 ⑤虽为凶族,原心可恕 ⑥赐以棺、衣,殡敛于宅
A.③④⑤ B.①③⑥ C.①②③ D.④⑤⑥
6.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高柔被曹操任命为管县长官后,一些奸邪的官员慑于他的名声都离开了,听到高柔宽容的教令后,又全都回来复职,并全都自勉成了好官。
B.高柔不同意太祖对宋金家属加重刑罚的做法,认为那样会让正在从军的士卒怕自己被杀掉,也跟着一起逃走。太祖听从了他的建议。
C.公孙晃事前多次向朝廷告发其弟公孙渊谋逆,因此事发后明帝不忍将公孙晃公开处斩,想在狱中悄悄杀掉他,高柔上疏阻止这种不合法规的做法,可惜没有奏效。
D.因为解弘并不是真正的像曾参和闵子骞那样的至孝之人,所以魏明帝催促廷尉要将其逮捕拷打致死,又是高柔了解实情上奏明帝,使解弘得到原谅。
7.把文中划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 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犹不息,更重其刑。
译文:
(2) 臣以为晃信有言,宜贷其死;苟自无言,便当市斩。
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