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认为:“当一人或若干人所组成的一个团体,势力增长得过大,以至于凌驾整个公民团体,……这样的特殊地位常常造成君主专制政治或门阀寡头政治。为此,若干城邦,例如阿尔咯斯和雅典,制订了陶片放逐的政策。但,容许这种特殊人物产生以后方才加以补救总不能算是一个良好的政策。”这表明( )
恩格斯指出:“(德意志)帝国宪法具有一个唯一的稳固的轴心——一个帝国首相(宰相)。联邦会议……处于这样一种地位,这种地位使其他责任行政权成为不可能,可能的只有帝国首相的责任行政权,因而使帝国责任大臣无法存在。”材料中“帝国首相的责任行政权”表现为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在一个国家里,总是有一些人以出身、财富或荣誉著称。不过,如果他们和平民混杂在一起,并且和其他的人一样只有一个投票权,公共的自由将成为对他们的奴役,而且他们不会有保卫这种自由的任何兴趣,因为大多数的决议将会是和他们作对的。”以下是1875年法国宪法的规定,其中与孟德斯鸠上述思想有关联(或受其影响)的是
1873年,法国某报纸刊登的一封读者来信写道:“我们是工业家和土地所有者,需要秩序,并不喜欢共和政体。但是,如果‘联合派’(属于君主派)获得胜利,那些现在还留在我们方面的大部分人将投入极端共和派的怀抱去了。”这段话反映出当时在法国
麦迪逊说:“在美国的复合共和国里,人民交出的权力首先分给两种不同的政府,然后把各政府分得的那部分权力再分给几个分立的部门。因此,人民的权利就有了双重性保障。”对此理解准确的是
杨晓凯《中国政治随想录》中写道:英国“光荣革命”(实际是一次政变)大概是我心目中最完美的一次政治设计。它在一个有长期专制传统的国家找到了一个摆脱革命与专制的循环,能有效地控制“控制者”的办法。作者所说的控制“控制者”的办法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