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九国公约》的条款,为列强共同侵略中国而安排的有( ) ①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及领土与行政之完整 ②给予中国无碍之机会,以发展并维持一有力巩固之政府 ③施用各种之权势,以期切实设立并维持各国在中国全境之商务实业机会均等之原则 ④不得因中国状况,乘机营谋特别权利,而减少友邦人民之权利
下表反映的是1938年一1941年间,西南地区新增加的企业数量,材料表明
1894年8月1日,清政府颁发上谕对日本宣战,说是日本有了一系列“不遵条约,不守公法”的挑衅举动,中国忍无可忍才付诸武力,对日开战。同一天,日本天皇也下诏对中国宣战,称中国首先破坏了东亚和平,所以日本挥拳出手,要求臣民竭尽全力对中国作战,不过十分显眼地也加了一个前提,即要求上述的举动“不违反国际公法”。该材料表明甲午战争时期,中日两国
“按欧美诸邦,是时新通商于中国,其不欲中国之扰乱固也。故当两军相持,历年不决之际,彼等必欲有所助以冀速定。而北京政府之腐败,久已为西人所厌惮,其属望于革命军者必加厚,亦情势之常矣。…”材料说明
汉武帝时期,实行盐铁官营;唐宋时期,政府不仅不排斥手工业者和商人的经营活动,相反,把手工业者和商人纳人国家专卖制度中的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国家只在批发环节上控制商品经营;明清时期,国家对盐实行专卖,其他商品都可以自由经营。材料反映出
(清)赵翼说:“(唐)开元以来,诸王皆居京师,而支庶得自奋于功名。如宗室为宰相者,至有十余人。其出仕于外,嗣硫王巨、嗣吴王牛,当国家寇乱时,俱能守郡掌兵,为国宣力。此法之最善者也。”由此可知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