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斗讼》规定,对于“挟私弹事不实者”,“挟私饰诈,妄作纠弹者”,处以与“诬告之罪”相等的“反坐”。清代制定了非常完整的互监法,规定“凡定差不公,考核不当,巡按贤者不荐,不肖者不纠,诸御史亦得论劾。”上述古代监察制度的基本特点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