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年2月,清上谕“各出使大臣,查取各国通行律例,咨送外务部,并著责成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慎选熟悉中西律例者,保送数员来京,听候简派,开馆编纂”。1903年3月,谕令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订商律作为则例,并强调要率先拟出,尽快颁行。1904年1月,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公司律》。清政府这一决策,主要是( )
罗马帝国的建立者屋大维的顾问叫苦不迭:“麻烦在于人口众多,管理事物繁杂。因为公民包括了各族和能力上形形色色的人。他们的秉性和愿望更是千差万别。所以统治起来困难之极。”罗马帝国于是通过一系列的司法实践,形成了
推动罗马法由公民法发展到万民法的主要动力是
《十二铜表法》规定:如债务人仍不能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可以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但重量最多十五磅,愿减轻者听便。由此可知《十二铜表法》
明代大学士叶向高说:“我朝阁臣,只备论思顾问之职……中有一二权势稍重者,皆上窃君上之威灵,下侵六曹之职掌,终以取祸。”从材料中看出明代的阁臣
“文武将吏,擅自署置,贡赋不入于朝廷。虽称藩臣,实非王臣也。”《旧唐书》中的这则材料实质上反映了当时的实质问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