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成祖时,“特简(选拔)解缙、胡广、杨荣等直文渊阁,参预机务。阁臣之预机务自此始。然其时,入内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嘉靖以后,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据此,对明代内阁的说法正确的是( )
“……因为不讲人情的选拔制原则——虽然它始于汉制——与渗透在儒家伦理中的家族和个人联系背道而驰。”文中的“选拔制”是
明王朝颁布了《大明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内乱等为“十恶”重罪,属于“常赦所不原”;“大臣专擅选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交结近侍官员”等列罪条款又为明律所特有。这些规定
西汉贾谊在《治安策》中说:“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亡邪心。”贾谊这一主张主要针对的是
秦王嬴政统一全国后,定“皇帝”名号,自称“朕”,命令称“制”或“诏”,印称“玺”。嬴政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是
《三字经》中所说“周辙东,王纲堕。”反映出的深层政治含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