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规定,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罗马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才属于具备完整人格的人。罗马法的此项规定( )
元世祖忽必烈曾经说:“中书省是朕的左手,枢密院是朕的右手,御史台是用来医朕两只手的。”这表明元朝()
乾隆时的《陶冶图说》中记载:“景德镇袤延仅十余里,山环水绕,僻处一隅,以陶来四方商贩,民窑二三百区,工匠人夫不下数十万,藉此食者甚众。”这表明
明代规定儒生按照不同的品级可免除不同的丁、粮和杂役,即“免于编氓之役,不受侵于里胥”。此规定
829年,日本记载:“传闻唐国之风,渠堰不便之处,多构水车。无水之地以斯不失其利。此间之民,素无此备,动若焦损,宜下仰民间,作备件器,以为农业之资,其以手转、以足踏、服牛回等,备随便宜。”该记载
东汉前期,郡县工官除制作器物外,还兼向当地私人手工业征税物。下图为当时设置工官的城市。对此分析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