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历史学家瑟诺博斯曾写道:“宪法曾赋予共和国总统以任命阁员之权,但没有决定在任何限度以内他可以真正使用这种权力。……宪法中,虽规定有内阁,但内阁如何运用,内阁总理地位如何,则都靠习惯的发展。……几个政党联合轮流执政使这样一个七拼八凑的宪法不符合任何政党的理想。”下列不符合作者对该宪法评论的是( )
美国思想家托马斯•潘恩在1776年撰写的《常识》中认为英国政体是“君主政体暴政和贵族政治暴政的残余”。这两种“暴政的残余”分别体现在( )
“在共和国晚期,特别是在罗马帝国时期,司法者……建立起一项原则,即被告在被确认犯罪之前是无罪的,被告有权利在法庭的法官面前同原告对质。”这项“原则”( )
若某人非法杀死另一个人的奴隶或牲畜,应当以去年奴隶与该牲畜的最高价格赔偿受损害人;若某人非法损坏了另一个人的物品,应以近三年该物品的最高价赔偿之。这说明罗马法( )
古希腊一位哲学家认为:研究物质世界的构造和法则、探索外界事物的本质不能够说没有意义,但对于哲学家来说,应该有比树木、石头和星辰更有价值的问题,这就是心灵问题、道德问题。这位古希腊哲学家的其他思想主张有( )
罗马法的监护制度非常完备,早在《十二铜表法》中就有对具有权利能力、但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行为能力的人要实行扶助和保护的规定,其中包含对未满14岁的男子、未满12岁的女子等未成年人的监护。该项规定直接凸显出罗马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