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帝国宪法》对帝国元首(皇帝)有如下规定:“德意志帝国的国家元首……是国家的象征之一”;“帝国元首任期终身”;“帝国元首不得兼任政府官吏,亦不得担任帝国国会议员”;“帝国元首不得从事其他任何有薪职务、经营商业、执行业务、亦不得担任任何盈利事业之董监事。”由此判断,德意志帝国宪法
民族主义只有在短暂的时期内变得极为重要,即在民族建构、政府、外部威胁、领土争议、或内部受到敌对族群或文化群体的主宰危机时,民族主义才显得极为重要。”最能反映该观点的时期是
太平天国运动期间,部分地方督抚获得就地练兵筹款之权;八国联军侵华期间,出现“东南互保”局面。这一现象共同说明:
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说:“政治制度,必然得自根自生。纵使有些可以从国外移来,也必然先与其本国传统,有一番融合沟通,才能真实发生相当的作用,否则无生命的政治,无配合的制度,决然无法长成。”下列史事可以佐证钱穆先生这一观点的是
1883年1月,国会通过《文官制度条例》规定:文官常任,不与执政党共进退,定期考核,凭业绩奖惩升迁。这一做法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说:“当一个国家开始规定选举资格的时候,就可以预见总有一天要全部取消已做的规定,只是到来时间有早有晚而已……”下列与此判断相符的历史事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