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这一规定的内容主要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