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罗在其《论共和国》中对罗马法作了这样的阐述:“国家是人民的事业。可是人民……指一个人群因服从共同的正义的法律和享受共同的利益造成的整体结合。国家的精神目的就是维护正义,物质目的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国家是人民为了正义和保护私有财产,通过协议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这种法治观包括( ) ①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 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③重视法律程序 ④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清前期的帝王把西、北边疆少数民族居住的广大地区看成是统治中原的“屏藩”,认为“摇惑我外藩”,就是“坏我屏垣”。为此清朝创设了
仅洪武十七年(公元l384年)九月十四日到二十一日,八日之间,收到中央和地方各部门的奏折就有1660份,其中反映的事件共有3391件,要求皇帝亲自批答是不可能的。为此朱元璋
“在宋以前有三公坐而论道的说法到宋朝便不然了。从太祖以后,大臣上朝在皇帝面前无坐处,一坐群站,……到了明代,不但不许坐,站着都不行,得跪着说话了”。这从根本上反映了
“一个青年跑进太学求学,毕业后,派到地方服务。待服务地方行政有了成绩,再经长官察选到中央,又须经过中央一番规定的考试,然后才始正式人仕。那是当时入仕从政的唯一正途,政府的一切官吏,几乎全由此项途径出身。”材料反映的是
“汉武帝将全国划分为13个大区,习惯称十三州。每州设刺史一人,任期1年。”其中“刺史”的职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