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正式实施。这是中国法律史上第一部就行政程序的专项立法,是规范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的重大实践。《规定》要求,政府办事的依据、过程、结果都要通过政府公投、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规定》对公众或者当事人参与行政决策作出了具体规定,设立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政制度、陈述申辩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等。这有利于 ①保证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的统一 ②改进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推进建设服务型政府③维护和保障公民的监督权④确保公民依法平等行使行政决策权 A ①②③ B ①③④ C ②③ D ①②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