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一个人有缺点并不可怕,关键是能够正确对待自己的优点,以己之长比人之短。( )
义务和权利都具有强制性;拒不履行义务或放弃权利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
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应受刑罚处罚。
法律之所以被称为“国法”,是因为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大肚能容天下难容之事”告诉我们做一个有教养的人要懂得尊重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