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这部“民告官”的法律,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等行政行为纳入了受案范围;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有效实施有利于
①维护公民基本民主权利,保障人民民主
②减少司法机关腐败,完善司法体系
③更好地保障公民对政府权力的监督
④提升国家法治水平,推进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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