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行省长官在忽必烈时期主要执掌钱粮、户口、屯种、漕运等事务;成宗时,可统帅本省军队。同时规定,没有中书省、枢密院转发的诏旨,行省官员既不能更改赋税,也不能调动军队。据此可知元代( )
元朝行省有权参与议定路府州县所掌的赋税数额、征收方式,也拥有对路府州县赋税额高低上下、此增彼减的调整权。镇戍与淮河以南的汉军诸万户及新附军等,则直接由行省管辖。材料表明元朝行省制度下()
宋真宗于997年继位为帝。1018年,他说:“我即位以来,还没有任命过仆射(副宰相)职位,如今任命向敏中,这是打破常规的特别的任命,向敏中肯定很高兴。”这反映了当时()
唐朝后期的藩镇割据为北宋王朝的建立者提供了反面教材。有鉴于此,宋朝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是()
“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的现象反映了()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谈及周代的宗法制度时说:“任天者定,任人者争;定之于天,争乃不生。”依据所学知识可知这里的“天”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