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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 2022-09-03
  • 科目 历史
  • 题型 选择题
  • 难度 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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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的职掌规定:“修订惩治少数民族的法律,参加审理刑名案件。理藩院驻各处司员,参加对该地区民族案件的判决。凡判遣罪以上者,均报理藩院会同刑部或三法司审定执行。”这反映出理藩院

A.地位与军机处相似
B.是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行政机构
C.具有独立的经济权力
D.管理地方不受中央政府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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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的职掌规定:修订惩治少数民族的法律,参加审理刑名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