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铜表法》中规定:“出卖的物品纵经交付,非在买受人付清价款或提供担保以满足出卖人的要求后,其所有权并不移转。在木料和建筑物已分离,或作葡萄架的柱子已从地中拔出后,则原所有人有权取回。”上述规定体现了
“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持这一观点的人物是
明代《织工对》记载:“余僦居钱塘之相安里,有饶于财者,率聚工以织。……进而问之,……工对曰:‘吾业虽贱,日佣为钱二百缗,吾衣食于主人,而以日之所人,养吾父母妻子,虽食无甘美,而亦不甚饥寒。’”材料主要说明
《板垣记略》载:“奏章票拟,主之内阁;军国机要,主之议政处。”材料不能说明清初
明太祖时大臣钱宰曾写有“四鼓(四更之鼓)咚咚起着衣,午门朝见尚嫌迟。何时得遂田园乐,睡到人间饭熟时”的诗。从诗文判断钱宰起床准备上朝的时间应在()
下面是汉字“律”的四种字体,其中盛行于隋唐的字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