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认为:正因为被礼治惯了,所以在乡土社会里,一说起讼师,大家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辛亥革命后)讼师改称律师,打官司改称起诉,包揽是非改称法律顾问——这套名词的改变代表了社会性质的改变。这里所说的“社会性质的改变”当指
为了吸取苏联经济建设中的教训,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拿工人讲,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他们的劳动条件和集体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进。……同时我们也历来提倡关心群众生活,反对不关心群众痛痒的官僚主义。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工资也需要适当调整。”由此可见,从中要吸取的“教训”是
1950年,中国政府规定,外轮一般不准驶入中国内河,经中国政府特批而驶入的外轮须悬挂中国国旗,并在指定的码头停泊。这种措施所体现出的外交政策是
下图所示为蒋介石的一封信件,来源于国民政府军委会战时新闻检查局档案。对此信件的分析,正确的是,这封信件
据史料记载:1905年上海织布厂,“生意之佳,为往年所未有,实因各处相戒不用美货,是以本布销场,顿形畅旺。”下列对该史料理解不正确的是
1903年上海文明书局出版《蒙学修身教科书》,分为修己、保身、待人、处世四章,有关守法、纳税、财产和政治等内容属于“处世”章,相关课文有:“纳税者皆有监督用此税项之权”;“我于公财产无取用之权,我于私财产有支付之权”;“天下无无政治之国家。……同一政治,必民之多数以为可者,方著为令”。这一教科书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