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929年,阎锡山在太原召开山西村政会议,正式提出他的全民民主的实践模式——“村本政治”,并希望将这一模式推销给南京。其基本内容包括:(1)设立编村,每一编村管百户人家,每村设村长、村副和村公所;(2)村以下设闾、邻组织,以五家为邻,设邻长,五邻为闾,设闾长;(3)另设村级组织息讼会、监察会和村民会议,并成立由适龄男丁组成的保卫团;(4)制定村禁约(阎氏称之为村宪法)规范村政;(5)在伦理观念上提出了“村公道”和“村仁化”。山西全省先后组成四万多个编村。阎氏(阎锡山)认为:“村民者,村之本也。一村之权,应归之一村之民。一村之民,应参与一村之政。……社会改造,非人民全体觉悟,何从起点?村会,则觉悟之路也。”
材料二 国民党在全国范围内实践“县自治”,结果却没有将民众推向民主的前台,而仅仅成就了一批土豪劣绅们对基层政权的把控;阎锡山在山西一省境内实践“村自治”,结果也没有把村民们推上民主的轨道,而仅仅是成就了几十万在编村里飞扬跋扈的村长。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解体与重构: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一乡村社会”》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山西“村民自治”的基本特点(不得摘抄原文)。
(2)根据材料一、二,简评民国时期的“县、村自治”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