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国与国之并立而有交际;人与人之相处而有要约,法政所由立也,中国惟不讲此学,故外之不能与国争存,内之不能使吾民得所。夫政法者,定国之本也。……故今日之计,莫急于改宪法。必尽取其国律、民律、商律、刑律等书而广译之。
——梁启超《变法通议》
材料二: 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我们现在要集合中外的精华,防止一切流弊,便要采取外国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加入中国的考试权和监察权,连成一个很好的完璧,造成一个五权分立的政府。
——孙文《国父全书·民权主义》
(1)据材料一、二,比较梁启超和孙中山法治主张的相同与不同之处。
(2)据材料二并结合相关所学知识,评述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