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起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均实行差额选举,实践证明,差额选举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普遍欢迎和拥护,差额选举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重要标志和一大进步。选举方式选择的主要依据有( ) ①社会经济制度 ②广大公民的意志和利益 ③选民的文化水平 ④物质生活条件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描述的是我国的
某市政府规定,"凡是市政府发布或经市政府同意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文件,均需进行解读"。强调解读文件"要使用人民群众读得懂、听得明的语言"。这一措施()
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决议》。这说明了全国人大拥有
我国人大代表的素质不断提高,过去有的人大代表是当“哑巴代表”——有口不能说话;当“丫环代表”——当家不敢做主;当“举手代表”——与台上保持高度一致。现在懂得做个真正的人大代表,必须为百姓鼓与呼,当好百姓的代言人。这反映了
以下属于全国人大职权的有: ①选举中央国家机关和党中央的最高领导人 ②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 ③制定地方性法规 ④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⑤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